8月15日Lamigo在桃園球場迎戰義大。一場砲聲隆隆、爭議不斷的比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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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數球迷關注的焦點都在幾個和林哲瑄相關的Play上。例如:首安滿貫全壘打、連續兩次觸身球…。其實,在該場比賽中還有一個更具爭議的判決,只是林哲瑄的光環太耀眼,洪一中對觸身球事件寬以待己,嚴以律人的雙重標準太有爭議性,而且最後得利方(Lamigo)也以大比分輸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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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沒那麼多討論的聲音。但是筆者認為這個判決非常值得關注,所以今天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。 圖片截取自CPBL TV 過程簡述:四局上半義大進攻,接連兩支安打進佔一、二壘,無人出局。輪到第三棒高國輝,擊出二壘後方靠近右外野的超級高飛球。二壘手向後退的情況下,加上風勢較強,最後沒能順利接殺。原本大家都以為是無人出局進佔滿壘的局面,突然發現二壘審判定為內野高飛必死球,打者出局。 直接看影片: 了解過程之後,我們接下來就從棒球規則的角度來看。規則原文又臭又長,請恕我摘錄重點(有興趣者請見文末附註【※註1】)。 先來看看最明顯的爭議:這球很明白的跑到「外野」去了,怎麼還會適用「內野」高飛必死球呢?這點在規則中倒是有特別界定: 也就是說,該條規則雖是訂定在「內野高飛球」的條例之內,但是並不僅限於內野區域的飛球,而是由裁判自由心證的認定:只要是普通守備行為之下,能被內野手接殺者都算。什麼算「普通守備行為」恐怕太過主觀判定,我們就不討論。但是這個Play的確算是「能被內野手接殺」,事實上若沒有風勢問題,確實也應該會被二壘手接殺。 較具爭議的部份則是在二壘審判決的時間點。請球迷朋友們再次打開影片:從18秒處打擊出去開始,因為剛好在二壘後方偏右外野,所以鏡頭也有照到二壘審,一直到21秒處二壘審才掉出鏡頭之外。這段時間之內二壘審完全沒有做任何的判決動作。而規則中則是兩次特別明確的強調,必須「立即宣告」: 而現場球評的說法是:「最主要(這個球)一打上來,其實二壘審他手就已經高舉,他判定這個球是內野高飛必死球了…」這個說法是比較符合規則中「立即宣告」的要求,顯然球評也認為應該如此。但是影片中已經證實了,事實上二壘審並沒有在第一時間立即宣告。 無獨有偶的,今年4月5日中信對戰統一也發生過極相似的案例,我們一起順便回顧一下(影片38秒處開始,潘武雄擊出二壘後方高飛球): 該場賽後,賽務部主任張文雄向媒體表示:那一球是二壘審看見游擊手陳偉漢站定位了,才宣告內野高飛必死球,那知道被風往後帶掉下來,但還是內野高飛必死球。影片中1分40秒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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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確也可以明確的看到裁判已舉手宣判為內野高飛球,擊球員OUT! 顯然這個判決的處理方式和規則條文中的「立即宣告」似乎有些落差。但必須注意的是條文中提到的:「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…」,這就符合張文雄先生說的判決狀況了。而且看起來也是裁判組的統一作法,只要作法一致,原則上就是可被接受的。而且,其實在實務上許多裁判的作法,確實也並不是在第一時間「立即宣告」,這就要提到更關鍵的重點:規則精神! 棒球規則中非常明確的註記了「內野高飛(必死)球」適用的情況: 簡單說就是:非強迫進壘時不適用;二人出局後不適用(沒有雙殺問題)。這就是我想強調的,「內野高飛(必死)球」這條規則的真正精神是在於:保護進攻方不被防守方以技術性漏接來製造雙殺。 其實不管什麼飛球位置、判決時間,都不應違悖這個基本精神。也就是說在以保護進攻方為大原則的前提之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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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至應該可以更晚一點,確定野手確實能接殺,而且有故意漏接企圖製造雙殺之嫌時再宣判。在國外甚至有落地之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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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認為落地的那一瞬間,守備員有故意漏接(製造雙殺)之嫌,再補判決打者出局(不能雙殺),重點就是在「保護進攻方」。 影片中14秒處:球確定落地之後,裁判才舉手宣判為內野高飛球,擊球者出局。 我們很單純的以結果論來看這兩次的Play,都恰恰適得其反,不但沒有保護到進攻方,而且反而都讓防守方得利,完全違悖了這條規則的基本精神。蘇建文先生在FB社團中對8月15日的判例發表見意時,也特別指出這個規則精神,並認為此判例的宣告時機確實稍有瑕疵。 蘇建文先生在FB社團中發表看法 當然我能理解裁判的辛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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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的狀況千變萬化,瞬間的判斷不是我們局外人看的那麼簡單容易,純粹用結果論來評斷,或許也有失公允。在比較深入的了解之後,請容我簡單下個結論:這兩個判例,都是可以接受的不完美判決!裁判們真的也很辛苦,但是請再加點油! ※註1:中華職棒棒球規則原文 ※註2:感謝運動視界作者選手村分享意見。 ✪ 歡迎加入【驅魔神探筆記簿】★ 最新資訊.深入解析 ✪ ,